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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豫建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04〕38号文)要求,建设厅抽调有关人员,分为5个检查组,从2004年6月1日至6月24日,对全省18个省辖市进行了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此次检查的突出特点
1.履盖面广。此次不仅检查了2002年以来本省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监管的工程,而且对重点工程、开发区等工程进行了强制性抽查。其检查内容涵盖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实物工程质量状况;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和群众反映的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2.程序严谨。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一法两条例”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人大代表及工程参建各方参加的座谈会;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物工程质量;查阅工程资料;并向当地反馈了检查情况。
3.方式多样。在市地自查自纠拉网式检查的基础上,省厅采取抽查、随机巡查、推荐性检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等多种方式,特别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实地检查、听取各方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增加现场实物监督检测等方法,收到很好效果。
4.查纠并举。这次检查与往年相比,力度大,查处严格。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建议书;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下发了不良记录告知书等,因而对违规违法的工程和参建各方的不良行为,都产生了较大的震摄作用。
(二)各级以“一法两条例”评议工作为契机,加大工程质量依法监管力度
1.领导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抓,成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濮阳、安阳、漯河等城市,深入宣传发动,通过知识竞赛、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深化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认识。同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守法的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各省辖市行动迅速,安排周密。全省共自查建设工程7964项,建筑面积4119.4万m2,其中竣工工程4598项,建筑面积1838.6万m2;在建工程3366项, 建筑面积2280.8万m2;据不完全统计: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400多份;停工230多项;立案查处235项。通过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为本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3.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以四级(省、市、县、乡)人大“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为动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本次全省共检查177项工程。竣工工程为62项,建筑面积37.2万㎡,竣工合格率为100%;在建工程为115项,建筑面积84.2万㎡,其中:符合标准率为41.74%,基本符合标准率(含符合标准)为92.17%,不符合标准率为7.83%。此次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65份,不良记录告知书19份,行政处罚建议书11份。
(三)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程质量,效果明显
1.各地以贯彻“一法两条例”为动力,狠抓落实。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特别是新规范、新标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真正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执法;二是把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水平作为重点,狠抓不放。郑州、洛阳、南阳、许昌等城市把确保工程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第一要务,切实做到严格依法监管,加大对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力度。
2.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创造良好环境。南阳、郑州、洛阳、信阳、驻马店等市把整顿建筑市场和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结合起来,着力为工程建设各方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一是按法定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健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参建各方终身负责制。
3.把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作为关键点,强化规范。漯河、濮阳、安阳、济源等城市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一是强调建设(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方,对工程质量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二是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三是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四是监理单位根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做好旁站监理。
4.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作为日常性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郑州、洛阳、开封、驻马店、新乡、鹤壁、商丘、焦作等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二是狠抓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三是突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四是深入开展争创“精品”活动;五是积极提高竣工验收备案率。
5.对工程质量通病开展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信阳市通过增加直接定额费用来加大治理通病的力度,较好的解决了楼板顺板缝开裂、屋面、厕浴间渗漏和楼梯间踏步损坏等问题。许多市通过对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使工程质量通病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全省工程质量保持着稳中有升的态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较为稳定。工程质量城区好于县镇,资质较高的企业好于资质较低的企业,土建好于安装。但各市之间工程质量发展水平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工程质量有下滑趋势,往年的一些质量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重点、开发区、大型厂区等工程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此类工程现场管理混乱,企业质保体系没有完全落实,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
(一)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不经设计单位同意,随意更改设计图纸的现象更为突出。如河南移动通讯南阳分公司在南阳建设东路1#住宅楼重点工程项目中,明示设计单位重新设计一份图纸,且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擅自将重新设计图中层高2.7m变更为3.0m,致使高度超过16m以上,而不设电梯。
2.勘察、设计单位存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表现在工程勘察地基评价不准,建议的基础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图设计中节点详图交待不清;存在签章不符的现象。
3.施工组织设计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落实尚待加强,反映在技术交底简单,检验制度执行不力,现场计量形同虚设,砼试块留置不足;材料、构配件进场把关不严等。
4.监理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监理单位超资质承揽业务。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不够;二是管理不到位,旁站监理不落实。如陕西华茂监理公司在三门峡市承担的天元铝业集团31#住宅楼,监理单位不能履行监理职责,已被三门峡市建委清除;三是个别项目监理规划编制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四是监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签章不全,反映不了监理工作的过程控制。
5.部分检测单位在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上,把关不严,检测内容缺项。有的检测单位无计量认证和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检测业务。如商丘市建筑工程中心试验室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商丘市联通公司生产办公楼进行了检测试验。
(二)土建工程方面
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不全。一些工程存在跑模、漏浆、蜂窝、麻面等现象。模板支设不牢,混凝土外观几何尺寸偏差过大,施工缝留设位置不正确。
2.钢筋出厂合格证与复试报告不符,项目不齐全,未注明工程部位、代表批量等。部分框架节点箍筋数量不足,箍筋加密区加密高度不够,框架柱主筋位移。
3.部分框架结构与填充墙连接部分构造处理不好,填充墙的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整体质量。
4.个别工程沉降观测点位置、数量设置不符合要求,竣工后没有继续观测。
(三)水电安装工程方面
1.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图纸,降低安全标准(取消消防设施、局部等电位联接、断路器改为闸刀开关等);甚至将建筑设备安装全部甩项(没有安装导线、断路器、开关、插座、给水支管、卫生器具),给工程的使用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2.部分安装工程未能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四)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建筑市场不够规范,体制不顺,多头管理。
2.部分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肢解、分包工程,不按基本建
设程序办事。
3.参建各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标准、新规范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监理单位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质量差,对工程施工过程起不到应有的预控作用。
4.目前我省工程质量科技含量不高,习惯于传统施工工艺和方法,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目前的监督模式下,一是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监督力度不够;二是削弱了实物质量,特别是对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力度。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下步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要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理顺关系,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罚,对问题特别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坚决清出市场。
2.各地要结合“一法两条例”评议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国家、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加大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其质量行为,促进工程质量提高。
4.要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特别是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使新标准、新规范得以顺利实施。
5.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提高科技含量,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查找原因,制订措施,积极整改,逐项落实,及时反馈。
附件:
1.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不良记录一览表
2.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违反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3.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行政处罚建议书一览表
4.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不符合标准工程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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