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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职称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无    文章来源:郑州建设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今年仍然实行“一公开、二展示、三考核、四评议、五监督”的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人事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同意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取消参评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呈报单位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对于弄虚作假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三年的申报资格。另外,对于申报人上报的所有成果材料、证件、证书的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办理。
    1、单位实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和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结果(打印一式两份)。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两份(主要内容: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单列人员数等)。
    3、《评审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高级3份、中级2份、初级1份。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22份、初级15份。
    5、《毕业证》(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任职聘书》、外语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可办理外语免试手续一式2份,办理时限:高级9月20日截止;中级10月20日截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章,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6、《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高级近5年的、中级近4年的、初级近1年的)。
    7、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8、初级评审人员填写选票15张。
    9、申报人任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章,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10、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并指定要鉴定的论文,中级1篇,副高级1篇,正高级和破格人员2篇)。
    11、任职年限破格和拟单列岗位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1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13、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或证明,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4、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至时间为评委会截至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15、《审查表》一式2份。
    根据省、市职改办要求,今年我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郑州职称网”下载(下载方法:www.zzzcw.com—→点击“职称软件下载”—→点击下载“个人版”—→录入个人信息—保存—→打印《审查表》、《评审简表》,并导出信息—→报盘)。
    二、时间安排
    8月中旬建委布置2008年度职称工作。
    9月15日前,接收考评结合方面的卫生、经济等专业高级的考试报名材料。
    9月15日前,接收环保工程、矿山工程、律师、公证、翻译专业高级职称材料。
    9月18日前接收教授级高工、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设工程等高级材料。
    9月20日前接收其余系列高级材料。
    9月23日至10月19日接收中级职称材料。
    10月20日至11月15日接收初级职称材料,同时受理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初聘的资格审查工作。
    (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按郑人职[2008]66号文件办理。)
    今年的职称时间安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职称工作。未按时间要求上报的不予受理,待明年职称工作开始后,重新进行申报。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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